沒錯,不管翻譯什麼,都幾乎一定會碰到的就是人名翻譯。若是正式、商用或法律文件,不少謹慎的客戶可能會要求保留原文不譯,好處是名正言順,路人甲絕對不會被誤會成鹿人甲。壞處就跟鹿橋在《世麎居》序言裡提到的那樣,「不美觀」。若是文學作品、工具書、電影字幕,多半客戶都會希望使用中文譯名,有名的人就延用已有的翻譯,如:皮爾斯布洛斯南;史上有據卻鮮為中文讀者所知的人還可能需要附上原文拼音,如:葛雷姆歐布雷 (Graeme Obree )。

那麼,如果是不重要、不有名,而且是虛構出來的人物呢?

一般的翻法有兩種,一是直接音譯,讓讀者一看就知道是誰,而且最好連同音的字都不要用錯,皮爾斯布洛斯南若突然變成皮爾絲布洛絲南,恐怕娘味就嫌重了點。直接音譯還有兩種形式,一種要加人名號,如:皮爾斯•布洛斯南;一種不加,如:皮爾斯布洛斯南。加不加這個小小人名號,其實大有學問。眾所皆知,外國人在跟你不熟、表示尊敬、特殊場合或蓄意挖苦的時候,偶爾會省略名字,單呼其姓。這種時候,若該譯名首次出現時有那麼一顆人名號,讀者會清楚知道如何斷句,知道姓跟名中間的空白在哪裡。「皮爾斯布洛斯南」可能姓斯布洛斯南、名皮爾,也可能姓洛斯南、名皮爾斯布,端的是組合多端,變化萬千;當情勢所逼,忽然有人想用姓來稱呼皮爾斯布洛斯南的時候,讀者會知道,布洛斯南就是皮爾斯,而「斯布洛斯南」或「洛斯南」絕對是別人。

唯一的缺點是,有些外國姓名因為音節多,音譯出來變得非常長,皮爾斯布洛斯南還算是短的,如果有人叫「提莫西麥可卡爾伊曼紐山佛雷吉納布朗」或「提莫西•麥可•卡爾•伊曼紐•山佛•雷吉納•布朗」(原文是:Timothy Michael Karl Emmanuel Sanford Reginald Brown1),不管是誰看到都會想摔書的吧?

另一種翻法經過譯者的巧思琢磨,將外國姓名「化」成國人好唸好記的中國風。皮爾斯布洛斯南,可能化成姓布名皮爾的布皮爾先生,蘇格蘭飛人葛雷姆歐布雷可能就變成歐葛雷。這麼一化,的確是好唸又好記,就算是出場人物眾多的大部頭書,看起故事來也清清楚楚,更不可能跳看,在跟朋友聊天說起時,講成什麼洛布斯南、斯布洛南等等。

可是問題來了:如果整個狀況裡,剛好提到其他名人,而該名人的姓名翻法是第一種呢?那麼整篇文章裡原本好好的歐先生、歐太太、歐奶奶秩序,一下子就被皮爾斯•布洛斯南的出現而打亂。連譯者自己,這種時候都可能覺得怪怪的:所以歐先生和歐太太不是外國人嘍?再來,客戶端(這詞好電腦啊)可能也會嫌譯法不統一,甚至可能認為這種翻譯太「在地化」,反而失去了翻譯的原味。

因此究竟翻到人名時該怎麼拿捏,是譯者必修的一項學問。如果客戶有體例規定是最好,沒有的話,保險起見可採第一種翻法,畢竟這種形式比較普遍。如果是虛構的故事,客戶也不在乎翻法是否一致,或者根本沒出現其他名人,那倒不妨採用第二種翻法,對節奏快的文體頗有加持之效。

會寫出這篇文章,除了發洩對這一點積壓已久的怨念之外,就是因為手邊正在翻譯的小說,有長長的俄文名字。但是我相信,交稿的時候一定會想出好辦法的,如果我想不出來,美女編輯應該也會有辦法的(噗)。

心血來潮,一口氣寫完這篇文,舉例時腦子裡只想到一個名字。所以,不要再跟我提皮爾斯布洛斯南這個人啦。XD

註1:這個名字真有,是兒童文學裡的一個人物。我還沒舉史上最長的名字呢!資料是在這個網站找到的,那個「提莫西麥可卡爾伊曼紐山佛雷吉納布朗」就取自資料裡的倒數第三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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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s 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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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同意!我看小說時,實在對於翻的很長的人物名感到頭痛。尤其出場人物很多,又剛開始看的書,看來看去都昏了,很想摔書說...
  • 沒錯,就是這種感覺啊~~ 希望未來出版界能有個公決出來,最好那個公決能以讀者摔書度為衡量標準...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8/08/25 18:01

  • 最討厭的是翻到名字本身有隱喻或諧音意思的...吼...想破頭!
  • 想破頭還不見得有成果,有時候迫不得已只好加註。但我是恨註族的呀!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8/09/03 00:27

  • 原來還會這樣喔~譯者心酸不說還真沒人會知,原來還有這層意思。難怪有時候看小說還會想,為什麼這本小說的人名跟平常看了很久的翻譯完全不同,結果就發現是雙關語。(比如哈利波特裡面的木透,後來看完文才知是Wood,以前都很習慣伍德咧)說到俄文名字,我個人覺得長長的才算有俄國風味咧。(笑)
  • 啊,你覺得「長長的才算有俄國風味」嗎?那如果將來我翻完這本書,編輯認為應該保留所有長長的俄國名字的話,我一定要送你一本!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8/09/03 00:28

  • 凱西,久沒來訪,你又多了好些趣味文章啦。

    這個外國人姓名翻譯問題真的很有趣。讀完這篇文章,使我想起一件事兒來。

    多年前,有個同業翻譯國外網球比賽報導,選手之一為美國女將戴文波特(當時媒體多作「黛雯波特」)。譯文見報後,「黛雯波特」四字僅在導言(第一段)出現一次,通篇皆作「波特」。譯者追查發現,編輯為省字數,就將看似first name的「黛雯」給全刪了。

    老實說,上述狀況並不少見。一般新聞報導很少把外國人連名帶姓全部譯出,就算非得譯出first name,也很少加那一全形圓點(請問那標點符號叫什麼來著?)。雖說這也帶有必須節省篇幅的苦衷,但是為了不鬧笑話,走文時首次譯出任何一個外國人的時候,乖乖譯出全名加括號夾注原文,似乎還是比較保險的作法。

    我對書籍裡的人名也用同樣的原則譯之。有礙觀瞻是真的,然而討厭歸討厭,也算盡力傳遞完整的資訊了。
  • 那個全形圓點叫做「外國人名號」,很誇張吧~也就是說本國人是不能用的啦!XD
    我也是這樣譯名字的,別的書還好,這一本的話... 我覺得到時候那些長長的姓應該也會被刪掉吧。應該只會出現第一次,之後就全部以名字出現這樣。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8/10/23 16:43

  • 開喜開喜~~我碰到一個問題,如果是以Peter of Abano、Dr. Arnold of Rugby這種方式呈現的人名,妳覺得怎麼處理好?
  • 這個問題由你來問,令我頓感戰兢。

    Abano是地名,我會直譯成「阿巴諾彼得」,比照我們有人叫「台生→台灣出生」、「港生→香港出生」模式;至於Dr. Arnold of Rugby因為牽涉到背景故事,如果不加註的話,我可能會來個綜合概譯,變成「橄欖球牧師阿諾」或「號稱『橄欖球牧師』的湯瑪士阿諾」這樣吧...

    唔,這樣我有沒有過關?以後我翻的人名希望妳都會喜歡啦(合十)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9/01/31 00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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