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看一個小故事:

合作多年的公司裡有位發案主管跳槽,因為之前合作愉快順利,她跳槽後就把我的名字推薦給新東家,希望能夠繼續這段露水姻緣(←借用今早才從綿羊那邊看到的詞,科科)。

新的這家公司旋即與我接頭做試譯,但按照公司規定必須在四小時內交出試譯稿。看到四小時的當下,我心裡稍感厭惡,但又想只要事先把時間說好,我可以安排。幾通你問我答的信件往來之後,我提出絕對能跟對方時區配合的收稿時間,對方卻從此沒了聲音。由於之前的信件交流都很即時,我就把沒有回覆當成認可,到了約定的那一天,排開其他工作,專心等候。

四個小時無聲無息地過去,我極盡婉轉外加多事幫她開脫地寫信詢問:「您可能沒有看到我的上一封信(如下文),信中提議今日您時區的x時到x時可以做試譯。現在雖然時間已過,但下週工作日從x時到x時我都有空,但希望您能事先知會,以便安排。謝謝。」這回我卻立刻收到回信,簡單兩句說她以為早已回覆我了(外加錯字一個),接著詢問可不可以現在就把試譯稿寄給我。

現在?我從早上等到下午,現在是下午四點,我可不想再撐四個小時,何況中間還卡到吃飯時間。於是我立刻起筆:「很抱歉,但我兩小時後就會下班,若您可接受我在明早九點以前回傳稿件,那麼我很樂意現在收到。」想當然爾,對方再度重複「公司規定要在四小時內交稿」,我於是重新提議:週一早上九點(等於德國時間十點,我還是會卡到午飯時間),對方十分鐘後說:改成十點可以嗎?(這人一定要我餓著肚子工作就對了)我咬咬牙,答應了。

現在是規定時間過後一小時,對方沒有來稿,也沒有來信解釋原因。這家公司又不是默默無名的家庭式經營,人事單位連跟一位譯者聯絡都可以在最重要的關頭疏忽兩次,我認為是非常不專業的表現。接納新人需要試譯是很正常的要求,而大公司有特殊規定,只要事先知會,我絕對可以接受、配合。幾位也是同行的朋友聽到四小時的交稿時間,紛紛打抱不平,認為未免太短。但我又想,畢竟不知道對方會給怎樣的稿子,或許四小時是很合理的也不一定。只可惜,面對一位不夠專業的人事部聯絡員,我心裡對這家公司的可靠度大打折扣,此後大概也不會嘗試合作了。

譯者雖然比較能夠調配時間,但並不表示他們就可以不敬業,也不代表他們就必須接受雇主的予取予求。雖然這一行的薪水微薄,偶爾還必須斤斤計較一個字能換來幾粒米,但不專業絕對是譯者的頭號大敵,輕者賠上數小時甚至數月的痛苦人生,重者破壞信譽,永無翻身之日。時間是譯者的寶貴資產,面對講話不算話的雇主,譯者不該為了麵包折腰,而該審慎思考這種折磨自己、圖利他人的事究竟有沒有必要;譯者是否專業認真,客戶絕對看得出來;反之亦如是,如果客戶態度輕忽隨便,精明的譯者也能見微知著,趁早抽身。世界上敬業的公司、懂得翻譯箇中滋味的雇主所在多有,那樣的合作經驗才是讓雙方回味再三的黃金飯碗

以上是這兩週來的小小體會,寫得好像不是很清楚,不過意思就是這樣啦。


※結局※
我的最後一封信:「您好,現在是xx時區下午五點,我仍然未收到您的稿件,也未接到您的來信。我已兩次騰出時間等候這份試譯,卻似乎與它無緣。感謝您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。」收件人是這位人事部專員,並副本抄送給我的前任合作夥伴。

本以為此事就這樣了結了,沒想到信一寄出,對方的回信竟然來得很快:「非常非常抱歉我沒有寄試譯給你,我們的郵件伺服器出了問題,許多郵件都不見了。我還是很希望能寄試譯給你。再次為延遲發信跟妳道歉,希望你會了解此事並非常例。感謝。」

她不回信還好,這麼一回讓我更加火冒三丈。憑我淺薄的知識判斷,如果她現在能夠如此迅速地回我信,就表示伺服器已經修好,她大可以立刻寫信跟我解釋,而不必等到我抱怨了才這樣說。當然,為求慎重起見,我把懂得網路與伺服器運作的皮先生召來詢問,想知道這究竟是我太小心眼,還是對方以為我真的這麼好騙。皮先生打開信件,選擇檢視>選項>網際網路標題,把框框裡的字全部看了一遍,認為:一、如果伺服器出問題,所有待寄信件仍會保留在queue裡,只會延遲發出,不可能不見;二、如果伺服器真的壞掉到不能用,那麼寄件人通常會收到伺服器發的自動通知,告知這個狀況;信件還是不會不見。三、對方使用的伺服器是xx牌,而xx牌一般都算穩定。

我不是完全懂,皮先生說「反正就是她的說法不通就對了」。也就是說,她真的以為別人都跟她一樣,以為出事只要讓電腦背黑鍋就可以,哼。我當下真的很想戳破她的謊言,不過還是硬生生忍下了。為了這樣的人發脾氣,實在犯不著。再說,沒招攬到我是她的損失,我連試譯稿都沒拿到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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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要我也會跟你一樣,如果三番兩次在這種「緊要關頭」失聯,或「以為已經怎樣樣怎樣」,那我就不會繼續合作了…

    何必啊?客戶再找就有了,不用浪費時間折磨彼此,自由譯者的時間很寶貴耶,每分每秒都是錢!
  • 我覺得如果連小事都應付不好,將來合作一定也會很痛苦。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9/02/26 03:11

  • 給兩次機會很客氣了,要我,一次就謝謝再聯絡,直接列入澳客名單...
  • 你比較狠耶,我會想第一次是意外,第二次就是故意了。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9/02/26 03:12

  • 我遇到的情況是「急件發譯」,並且需要試譯。
    因為我那段時間稿子有點擠,不過這本書的內容我很有興趣,所以來回了幾封信確認是否可以在我能配合的時間交稿。
    感覺一切談妥後我回覆「請麻煩儘快安排試譯」,結果對方就沒消沒息。
    (啊你不是很急嗎??)

    兩星期過去,剛好又有其他書接洽,我就接了新書。寫封信告訴對方「因為遲遲未收到試譯稿,所以接了其他書,希望有機會再合作」。

    對方完全沒回覆,心想「真是個沒禮貌的傢伙」。豈料居然又在我大概忘了這回事時(近一個月吧),回了封「當時太晚回信不好意思」云云的mail。

    一整個莫名其妙咧。
  • 吼,真的很莫名其妙!他是把「急件發譯」這句話當成發語詞了嗎?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9/02/26 03:13

  • 真是個奧客,給兩次機會算很多了~
  • 我對他很寬容厚!搞不好他以後會很懷念我~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9/02/26 03:14

  • 真有趣,我才剛看完未新增前的文章,回頭再點一次,立刻跑出新增的段落了!好即時呀!
  • 可是妳為什麼要回頭再點一次?
    這不是普通人會做的動作吧?
    ^_*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9/02/26 03:15

  • 我等人的時間不超過十分鐘。
    何況這個人還「放鴿子」兩次,
    看了真令人討厭。
  • 我最多會等三十分鐘,但十五分鐘以後臉就會變臭。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9/02/26 03:15

  • 我倒是有過一次合約等很久,上冊都譯完了才收到。而且合約上竟用立可白塗塗改改,不專業的作法看得我當下決定不幹了,可是長大以後想想當初這樣好像有點笨(噗)。
  • 若是熟悉的合作對象就另當別論了對不對?(拉住大腿)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9/02/26 03:17

  • 看得我傻眼,真不知該說什麼好... 感覺...很瞎。= =
  • 真的很瞎啊。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9/02/26 03:18

  • 你還真好脾氣,肯耐心詢問。要是我第一次沒有得到他的回覆,我根本就不會撥出時間來等試譯。對方沒有確認的事情,我都當沒發生過。
  • 因為畢竟當初是我自己投出履歷的呀,就想說總得負責到底~

    kathyhanreplied on 2009/07/10 15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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